國內

控洗黑錢及給假口供 阿末馬斯蘭撤回2上訴

(吉隆坡24日訊)巫統笨珍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今日撤回,他針對地庭駁回他撤銷兩項控狀申請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

這兩項控狀分別是,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取來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200萬令吉,直接涉及洗黑錢,以及給予反貪污委員會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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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馬斯蘭的代表律師阿蒂卡告訴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嘉米爾,辯方已於8月3日入稟撤回上訴通知書。

副檢察司馬哈帝證實,控方已收到上述通知書,以及不反對這項申請。

莫哈末嘉米爾隨後撤銷阿末馬斯蘭的上訴。

阿蒂卡在庭外對記者說,他們是基於之前已就地庭的裁決,向高庭提出覆核申請,而決定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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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斯蘭駁回阿末馬斯蘭的申請,以尋求覆核地庭於7月24日駁回他撤控申請的裁決。

阿斯蘭認為,地庭駁回撤控申請並未犯下錯誤。

54歲的阿末馬斯蘭也是財政部前副部長,他於1月21日被控上地庭,但他不認罪。

他面對的首控狀,指他沒有在2013年估稅年所得稅申報表中申報正確的收入,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

阿末馬斯蘭被指沒有申報收取自納吉的馬來西亞伊斯蘭銀行200萬令吉支票。

這張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支票,被告於同一天將它兌現, 直接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4(1)(a)條文。

他被指於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內陸稅收局犯下上述罪行;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罰款5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阿末馬斯蘭面對的次控狀,指他於2019年7月4日下午2時45分至下午3時30分,在反貪會首席高級助理調查官莫哈末再里於國會大廈媒體室向他錄口供時,給予假口供。

此舉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32(8)(c)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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