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沙亞南推事庭在控方撤銷非禮控罪下,給予誠信黨中委法依茲“釋放但不等同無罪”裁決。
沙亞南推事庭昨日過堂時,控方宣佈撤回針對法依茲在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下的非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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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在“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裁決下,控方未來仍可援引同樣罪名再次提控被告。
根據《當今大馬》報導,法依茲受訪時證實,總檢察署接受了他的陳情,因此控方申請撤銷其控狀。
而推事莫哈末蘇菲安也隨之給予他“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的裁決。
“陳情立基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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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總檢察署接受(我們)於8月17日提交的陳情。”
法依茲強調,他們的陳情立基於事實。
法依茲的代表律師是阿都阿茲。
《當今大馬》檢查法庭網站資料顯示,法依茲的案件於今日在沙亞南推事庭過堂,案件結果列為獲釋但不等同無罪(DNAA)。
法依茲也是誠信黨前峇東巴西州議員,他於2021年6月涉嫌強行非禮,被提控上沙亞南推事庭。
法依茲不認罪並要求審訊,隨後獲準以1萬令吉保釋候審,但也受勒令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根據控狀,法依茲被控於今年3月8日晚上9點45分至11點半,從雙威金字塔購物廣場前往梳邦再也的途中,在轎車內強行非禮一名31歲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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