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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收賄2.2萬轉交地契 霹土地局2職員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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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羅士打29日訊)霹靂高烏縣土地局2名職員涉嫌收取2萬2000令吉賄金,違法將一塊地皮的地契轉交給行賄者,2人今日被控上亞羅士打第二地庭,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首名被告德里斯(61歲)是遞送員,第二被告莫哈末韓迪(39歲)則是行政助理。兩人被指在2013年12月涉嫌接受一名華裔地主賄賂,作為交出地主名下地契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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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狀指首被告於2013年12月4日晚上7時,在吉中華玲縣的斯里華玲英酒店致電給63歲鍾水南(譯音),並同意接受對方獻議2萬2000令吉賄賂,作為交出對方名下位於霹靂州高烏縣瑟拉區的地皮地契。

首被告抵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17(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判刑,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第二控狀指首名和第二被告,於同年的12月5日下午4時25分,在吉中華玲縣的一間雞飯餐廳,收取鍾水南的2萬2000令吉賄金,作為交換地契的酬勞。

2名被告抵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16(a)(B)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判刑,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罰款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主控官陳秀萍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將首名和第二被告的保釋金,分別定為4萬令吉和2萬令吉。

2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莫法爾漢向地庭法官慕達查迪求情時說,首被告已是退休公務員,每月只領取1000令吉退休金,還要承擔妻子和一名孩子的生活開銷。同時,被告患有血壓高需長期負擔醫藥費。

另外,第二被告每月領取2000令吉薪水,要承擔5名家庭成員的開銷,包括妻子和父母,罪成將會影嚮被告的前途。

他指出,2人被反貪會官員逮捕後,從2014年至2020年期間,每月都準時到反貪會報到。

法官慕達查迪考量雙方請求後,允許首名和第二被告分別以2萬令吉和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但他們每月須到反貪會報到,擇定11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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