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控擁毒 13男女否認有罪

(檳城15日訊)13名男女包括4名少年因涉嫌擁毒而被控上庭,所有被告都否認有罪,推事批准各別被告以不同的保釋金額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把案件訂於5月24日過堂。

13名被告年齡介於18歲至47歲,4名未成年的被告則介於13歲至1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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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上述被告於本月12日凌晨3時45分,在浮羅池滑一家娛樂中心擁有1.87克克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擁毒),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

涉嫌擁毒的男被告被押往法庭提控。

副檢察司努納吉哈杜在所有被告不認罪後,判定每名被告需繳交4000令吉才可保釋,惟被告律師以所有被告的收入都不穩定,因此要求減低保釋金數額。

地庭推事R.瑪諾瑪妮,批准其中5人以2500令吉保釋、另4名為2000令吉,而4名未成年的被告則以1000令吉保釋,不過都需有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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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在警員押送下進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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