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恐嚇勒索‧警官不認罪
(柔佛‧新山28日訊)39歲高級警官涉嫌恐嚇他人兼勒索4萬令吉,他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護照也必須交由法庭保管。
週五上午,隸屬麻坡峇吉里普通行動部隊的拉威達副警監級在新山第六地方法庭,遭反貪污委員會的莫哈末赫嘉副檢察司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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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瑪迪哈允准被告保釋及交上護照,把案件展延至12月1日過堂。
被告於7月20日被捕,控狀指他於7月14日晚上8時30分左右,在麻坡峇吉里路3哩一家中餐廳恐嚇杜進順(譯音),如果讓他沒面子,又拒絕透過他支付4萬令吉給鄭進成(譯音)律師,他可讓對方沒命,並威脅原告交出4萬令吉,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84勒索條文。
在此項條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不超過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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