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訊)44歲父親性侵7歲女兒,今日被控上北海法庭,被告否認有罪,案展3月8日過堂。
被告諾阿祖安(自雇人士)被控於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20日晚上10點,在紅毛井某住家臥房床上,觸摸女兒(當時7歲)的私處,因而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可在同法令第16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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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和鞭笞,在第16條文下,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過2下。
被告代表律師是安峇納仁,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是貝雅。由於被告沒與妻子和女兒同住,因此法官諾哈雅蒂獲准被告以1名擔保人及1萬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不准騷擾證人直到案件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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