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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性侵13歲少女 6人不認罪允保外

(江沙9日訊)上月在高烏發生的13歲少女遭性侵案中,6名被告今天被控上江沙地庭,全都不認罪要求審訊,案展4月19日過堂。

6名被告年齡介於19至58歲。首名被告是莫哈末祖卡奈(19歲、園丁)面對兩項控罪,第一控狀指其在2月6日晚上約11時10到11時25分之間,在高烏甘榜新邦霹靂亞逸帕納斯一間住家里性侵一名13歲少女,另一控罪也指他在翌日下午約4時45分再次性侵同一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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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至第四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沙拉凡(19歲、園丁)、莫哈末法古斯(28歲、園丁)、莫哈末賽夫拉(20歲、園丁),他們被控於2月7日淩晨約1時15分至下午5時之間,在同一地點性侵一名13歲少女。

以上4名被告皆在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性侵)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第五被告拉再米(49歲)被控於2月6日晚上約9時到10時30分之間,在同一地點猥褻一名13歲少女,被告當時撫摸受害者屁股,因而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鞭笞。

他也被控於翌日下午約5時,在同一地點用淫穢語言要受害者跟其睡覺,因而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5(a)(i)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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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被告諾丁(58歲、無業)被控於2月6日晚上約11時10分,在同一地點用淫穢語言“來吧來吧”表示要受害者跟其睡覺,因而觸犯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5(a)(i)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

法官洛海達諭令此案於4月19日過堂,被控兩項罪名的莫哈末祖卡奈及拉再米各需繳付8000令吉保釋金及2名擔保人,另外4人各需繳付7000令吉保釋金及同樣需2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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