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性侵11歲侄女 男子不認罪

(麻坡28日訊)一名57歲樹苗場員工,在3年前撫摸年僅11歲侄女的乳房,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3項性侵罪,他不認罪。

被告是華裔男子,與受害女童屬於姑丈與侄女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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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在麻坡英達花園一間屋子內,觸摸當時年僅11歲的受害女童胸部和私處,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肢體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施鞭刑。

事發3年才揭發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在同一地點,撫摸受害女童身體,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d)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在同一地點,觸摸受害女童胸部和耳朵,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條文(肢體性侵),可在相同法令14條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施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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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麻坡警方於本月22日接獲家屬投報後,將被告繩之以法。由於當時受害女童的母親出外工作,便將女童交給姑丈照顧,不料遭到性侵,而女童在事發3年後,才向母親透露及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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