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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9日訊)華都牙也一名38歲男子涉嫌於今年初強姦及非禮19歲女兒,今天被控上法庭及認罪。
被告莫哈末尤斯里今早在怡保第4地庭面對兩項控罪,在聆聽了通譯員念出罪狀後,俯首認罪,地庭法官諾麗達定於4月17日下判,被告被還押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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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有代表律師陪同,案件的檢控官為古拉布艾妮副檢察司。
根據第一控狀,被告涉嫌於今年2月初,在華都牙也一甘榜住家單位,對19歲的女受害者作出強姦行為;而以被告和受害者的關係,這是在法律、伊斯蘭刑法和世俗下都不被允許與對方結婚的,因此被告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76(3)(強姦)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8至30年的監禁,同時被鞭笞不少於10下。
根據第二控狀,被告涉嫌於今年3月20日早上8時30分,在同上地點,對同一名女子作出強硬非禮其私處的行為,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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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另外,在被告服刑完畢後,可於刑事法典第295(1A)條文下,受到警方1至3年的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