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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性侵未成年親生女 保安員不准保釋還押候審

(麻坡3日訊)58歲的保安人員涉嫌1年前在住家3次肢體性侵年幼的親生女兒,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官拒絕讓被告保外候審,並諭令繼續扣押被告。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聆聽被告要求保外,以及控方不建議讓被告擔保出外的理由後,裁定不準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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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諭令案件展期至5月6日過堂,以便控方有充足的時間移交審案檔案給被告。

58歲的保安人員被指控3項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肢體性侵)條文及第16(1)項(可信任的人性侵)條文的控狀。

控狀指被告於2023年4月24日上午10時,在麻坡五馬路的組屋單位裡,撫摸當年只有13歲的親生女兒。

此外,被告也被指控於2024年2月的某一天下午4時及3月16日晚上11時30分,在上述屋子內親吻親生女兒的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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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項條文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牴觸同一法令第16(1)項條文則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過2下鞭笞。

在庭審過程中,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以受害人是被告的親生女兒、案情的嚴重性及受害人已獲得福利局照顧為由,不建議讓被告保外,但被告卻以要照顧家人為由,請求法官讓他保外。

案情顯示,受害人不甘受辱,於一週前向麻坡警方報案,控訴屢次在住家遭父親性侵的經過。

麻坡警方於2024年3月26日逮捕被告,並援引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及第16(1)項條文調查案件。

麻坡福利部官員作家訪時,發現受害人的行為舉止有異樣,精神也不集中,追問之下方揭發受害人屢次遭父親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於今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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