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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性侵女童 16歲散工保外

(檳城19日訊)16歲巫裔酒店散工涉嫌性侵12歲女童,今日被控庭,他否認有罪,獲准以4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於今日被押往浮羅山背推事庭面控。推事基於被告與受害者皆未成年,因此諭令清庭審訊,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洩露被告和受害者的身分信息包括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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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7月10日晚上9時,在直落巴巷一間住家性侵12歲女童,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14(a)(肢體性侵)條文,並可與相同法令第26、27條文同讀。

在2017年性侵害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此案檢控官魯薩妮副檢察司在法庭上建議,不允許被告保釋。

被告援助律師謝英順則求情說,嫌犯年僅16歲、單身,家中排行第三,在酒店擔任散工,每小時賺取十多令吉薪金,父親正在服刑,母親則為殘疾人士且患有心臟病,他需要謀生以照顧母親,希望獲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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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謝慧婷(譯音)諭令,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被告這期間不可騷擾證人和受害人,至案件審訊結束,此案擇訂於今年9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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