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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强奸肢体性侵残障生 宗教老师不认7控状

(新山25日讯)一名34岁宗教老师今天在新山法庭面对从2023年12月至今年8月间,共7项强奸及肢体性侵一名年仅15岁残障女学生的指控,惟他对所有控状皆表示不认罪。

34岁的被告莫哈末祖卡奈,被控于2023年12月至今年8月,下午3时30分至4时30分之间,在一所特殊学校内对当时年仅15岁的受害者实施2项强奸及5项肢体性侵,因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与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和第14(d)(性侵儿童)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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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奸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少20年及鞭刑,而在儿童性侵法令下罪成,内高将面对相同刑罚。

案件由副检察官诺法拉审理,被告的代表律师是依斯干达沙。

诺法拉提出被告以所有控状6万令吉的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并需要每个月前往警局报到,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附加条件保释。

不过,依斯干达沙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一名月薪3000令吉的公务员,而被告的妻子月薪只有1800令吉,且被告还患有阑尾炎。因此他请求法官将保释金降低至3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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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后同意被告以3万5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同时每个月需前往警局报到,护照也必须上缴给法庭。案件定于下个月20日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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