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一名社交媒体网红涉嫌于上个月对两名未成年少女分别犯下强奸及肢体性侵罪行,今日被押上地庭面控。
23岁被告莫哈末依曼今日分别在地庭法官塔斯宁和莫哈末卡菲里面控时,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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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斯宁法官面前,被告被控于1月22日中午1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旺沙马朱一座公寓的房间内,强奸一名事发时年龄为15岁6个月的少女。
被告被指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并可在第376(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及鞭笞。
在莫哈末卡菲里法官面前,被告另被控于相同地点、日期及时间,对另一名16岁少女进行肢体性侵,且目的涉及性行为。
被告被指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并可施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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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凡涉及未满16岁者并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若未达性行为程度,但涉及性目的肢体侵犯,则属于儿童性罪行。
主控官诺莎基拉就两项控状,分别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强制被告交出护照、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1次,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干扰控方证人、受害者及其家属。
须负担父母弟妹要求降保释金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克马则基于其当事人未婚,须负担父母及仍在求学的两名弟妹而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我的当事人在一间鞋店担任销售员,每月收入2000令吉,在调查期间也全力配合警方,且不存在潜逃风险。”
两名法官最终分别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允准控方所要求的一切附加条件。
两间法庭分别把案件择定于3月4日及4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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