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控強姦未成年女障友 青年不認罪保外

(加央12日訊)青年強姦有學習障礙的未成年女障友,今天被押往加央法庭面控。

21歲被告阿末查瓦威被控於2020年9月17日凌晨3時左右,在甘榜柏仄朱賓一間住家,強姦年僅14歲少女,因此違反刑事法典第376(2)(d)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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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不少於10年,且不 超過30年監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李潤強今早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提控阿末查瓦威,不過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因此李潤強提出被告以2萬令吉,2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候審的要求。

不過,被告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YBGK)律師阿妃達諾麗札蒂代為求情,要求減少保釋金,說他的收入不穩定,每月約1300令吉,繼父因脊椎骨問題無法工作,母親獨自賣椰漿飯,撫養另3名孩子。

法官拿督依布拉欣批准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釋金,由一人擔保,案展6月15日過堂,控方提呈化驗等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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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告在案發後逃跑,警方接投報後調查發現,他犯案被判入獄,直至得到副檢察司的指示才提控被告。

阿末查瓦威被押往加央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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