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向涉賭男子索賄 重案組警長不認罪
(怡保16日訊)一名霹靂警察總部重案組警長,因為向一名男子索取1000至1500令吉賄金,而於今早在怡保反貪污法庭被控。
被告費道斯(37歲)在庭上不認罪,法官英迪拉最後擇定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並得於每月向反貪污委員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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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也把這宗案件訂於5月28日進行過堂。
被告被控於2019年6月24日在甘榜鬥華警察局刑事調查組,作為霹靂警察總部重案組警長,向一名男子索取1000至1500令吉,以準備一份否定(Negative)的賭博專家報告,因此觸犯2009年反貪污法令17(a)條文,並與24(1)條文同讀。
在2009年反貪污法令24(1)條文下,被告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較早時,副檢察司努魯華希達在庭上要求法官讓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沙里漢則表示被告已婚,擁有3名孩子,老婆是家庭主婦,家庭支柱落在被告身上,因此要求保釋金介於5000至8000令吉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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