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向按摩院收賄3900 前警員認罪216下判

(沙亞南13日訊)一名前警員今日在沙亞南地庭被控向一家按摩院及水療中心收賄3900令吉的6項貪污罪名認罪,法官允準被告以5500令吉由一人保釋,案延至2月16日下判。

現年30歲的被告莫哈末沙禮端,在職時為一巡伍長。他在第一項控狀,被控收受一名42歲按摩院及水療中心業者的600令吉現金賄賂。被告其餘5項貪污罪名,被控和其他3名警階為見習伍長、一巡伍長和伍長的同僚,一同收受3300令吉來自同一人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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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發時隸屬加影工藝城社區警局,他被控和同一警局的2名同僚、1名來自白沙羅警局的同僚,於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2月4日之間,在雪州士毛月安格力花園一所水療中心及加影流古路的一家餐館,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職人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下被控,並在第34條文下(數人為了共同意圖犯罪,各人皆得負責)同讀,罪成將面對最高2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刑罰。

來自反貪會的主控官阿德菲納副檢察司,要求法官定下3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條件。

沒有律師抗辯的被告向法官央再梅求情,把保釋金降至最低,因為他從2019年3月被停職至今就沒有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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