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

控劫多間便利商店 男子監5年打12鞭

(馬六甲13日訊)巫裔男子被控於今年5月至7月期間,打劫甲州多個地方的便利商店,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6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共被判坐牢30年及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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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拉希(21歲)來自波格芒加,他今日共面對6項控狀。

控狀皆指他介於5月24日至7月25日期間,分別位於峇株安南、士馬木博達那、武吉南眉、波格芒加、瑪琳及吉裏望的便利商店,持武器打劫現金及香煙,令商家蒙受超過2400令吉的損失,被告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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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4年及罰款或鞭笞。本案由副檢察司瑪祖茵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諾瑪依斯邁最後決定判被告每項控狀坐牢5年及2鞭,鑒於刑期同期執行,因此被告將被判坐牢5年及鞭笞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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