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冒董事簽名失信550萬 前會計主任認罪21日判刑

(吉隆坡6日訊)一家運輸公司前會計主任打從8年前起,冒充公司董事的簽名。他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對123項總值550萬2414令吉的失信控狀時,俯首認罪。

53歲的被告趙志平(譯音)聆聽通譯員念出所有控狀後承認有罪;通譯員是從早上11時至下午1時,耗時約2小時才將其全部控狀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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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哈斯布拉擇定,本月21日判刑及聆聽案件事實。

據控狀所指,被告作為公司會計主任,被控冒充公司董事葉春來(譯音)的簽名,簽發123張總值550萬2414令吉的支票予Revolusi Angkasa有限公司,而犯下失信罪。

他是在2012年5月12日至今年3月17日期間,於吉隆坡Taman Niaga Waris一家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失信);若罪成,可面對最高14年監禁及鞭笞,也可另加罰款。

法庭不允許有代表律師謝寶佑(譯音)在場的趙志平獲保釋,他在案件結束後便被送往雙溪毛糯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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