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控假资料申报420万工程费 董事不认3罪6万保外

(吉隆坡13日讯)涉嫌于8年前提呈共计420万令吉海外基础建设工程的虚假付款凭证索赔,一名石油与天然气工业公司董事今日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他否认有罪。
46岁被告索比安阿里芬被控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4月22日及2020年2月4日,提呈3份由Hadid工程(马)私人有限公司发出的“海外KPO项目报销申请”付款凭证,而他明知文件载有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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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的大马科技发展机构(MTDC)办公室,把文件提交给该机构的财务官员,意图欺骗对方,实际上其公司从未进行相关的油气基础建设工程。
被告被指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涉案金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罚款。
隶属反贪会的副检察司希尔万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10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布城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一次、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干扰证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里扎则基于被告需抚养妻子与4名孩子,且患有哮喘,而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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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苏查娜最终批准被告以6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控方提出的条件,同时订于4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