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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二度向幽會男收賄 伍長輔警不認罪保外

(怡保26日訊)一巡伍長輔警被控兩度向在公園裡幽會的男子收取總共250令吉賄賂,他不認罪後,法官允准他以5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今早被控上怡保反貪污地庭面對2項控狀,由於他不認罪,案件擇定於10月2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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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項控狀指被告阿都哈迪(28歲),於2019年12月30日凌晨2時,以警區防范罪案與社區安全組巡邏車小組的一巡伍長輔警身份,在怡保DR公園停車場值勤時,向一名25歲的巫裔男子索取50令吉賄賂金,作為不針對對方的行為采取行動,即不將該男子帶上警局展開調查,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在同一法令下的24條文下被控。

次項控狀被控於2020年1月5日中午12時30分至12時45分之間,在怡保美園卡瑪魯丁依沙路的一間餐廳後面,再向同一名男子收取200令吉賄賂金,作為不會把該男子與和19歲的女伴於2019年12月30日因幽會一事帶上警局,因此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下的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20年及被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法官英迪拉妮魯在被告不認罪後,擇定此案於10月28日過堂並獲准以5千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案主控官是瑪茲亞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協莫哈末納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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