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上傳邪惡言論視頻 嘉馬無罪釋放

(吉隆坡10日馬新社訊)被控于2年前在臉書上傳邪惡言論視頻的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今日成功脫罪。

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是基于控方無法證明嘉馬的表面罪名,而宣判嘉馬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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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現年52歲的嘉馬蓄意上傳兩支視頻,意圖傷害他人感受,以及該視頻于2020年8月20日中午時分在安邦Dagang Avenue花園被人看見。

他被指于2020年8月19日早上10時和下午3時,使用臉書賬號“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Datuk Sri Jamal Yunos)上傳上述兩支視頻,抵触1998年通訊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万令吉或入獄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是在今年5月開審,控方在傳召3名證人出庭供證后,于7月宣布結案。

主控官是艾扎副檢察司,以及嘉馬的辯護律師是哈菲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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