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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子女惹不滿 女子控訴前夫暴打

(加影14日訊)丈夫婚後臂腿,妻子強忍到3個孩子長大後,在4年前正式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前夫,法庭也判決她有探望子女權利,惟她在管制令實施前與子女會面,卻惹怒前夫,掌摑她至兩邊臉頰瘀傷,兩顆牙齒被打斷。

事主劉俐君(39歲,自僱人士)在1月2日把子女送回住在蕉賴前夫住家時,38歲前夫不滿她再與子女見面,雙方為了子女問題發生爭論,前夫當著孩子面前摑傷她,導致她出現腦震蕩跡象,後來在家人勸告,當天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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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蕉賴十一哩人民社警主席洪嘉隆及顧問拿督何啟利的陪同,向記者表示,警方在上周二已拘捕其前夫助查,但前夫早前多次恐嚇她會對其家人不利,她擔心前夫會做出傷害孩子及家人行為,於是揭發前夫惡行。

她指出,她23歲在前夫公司打工,兩人在隔年結婚,前夫在2014年與住在泰國的女子交往,還育有一個孩子,她曾試圖挽回這段婚姻,最後前夫沒有放棄對方,她為了3個子女,忍到2017年才提出離婚。

指夫出軌 為孩子忍3年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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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是拒絕離婚,而我無法和他一起生活下去,經過多次談判,孩手撫養權歸他,也不要贍養費,最後我們離婚了,之後偶爾會去找子女聚一聚,他是不願子女和我見面,還在子女面前說若再見到我出現,就打死我。”

她說,離婚後她甚麼都沒有,房屋、汽車等都是前夫名下,前夫制衣廠的生意向來是她在打理,但前夫只會游手好閑,現在離婚了,她自己經營雪糕店。

她表示,目前她的傷勢好轉,她不知道警方會不會起訴前夫傷人罪,可是前夫脾氣暴烈,加上對她與子女接觸有不滿,擔心牽連子女和家人。

“我必須說,我是子女的媽媽,有權利見子女,這是我和他(前夫)之間的事,我是願意與他心平氣和解決問題,但拒絕暴力。”

針對有關事件,蕉賴十一哩人民社警顧問拿督何啟利表示,一對夫婦選擇離婚,對孩子是一種打擊,既然也是孩子的父母,而且法庭已判決女事主有探望子女權利,前夫是不能阻止,也不該影響孩子。

他說,孩子是父母的責任,他希望女事主的前夫能夠和氣解決問題,不是使用暴力,女事主也是求助無門而向人民社警尋求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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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Comment

  1. 我只是好奇,為何明明是她老公先出軌,孩子會判給她的前夫呢?她既然那麼緊張孩子,應該要和他打官司搶回孩子撫養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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