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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帚打傷妹妹 保安員罰1500元

(巴生5日訊)一名保安人員因為用掃帚打傷妹妹,今日在推事庭被判處罰款1500令吉。

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將可以監禁4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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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茜蒂朱拜達在22歲的被告M克利斯南認罪後,做出上述裁決。

被告被控於今年5月5日下午4點50分在武吉拉惹鎮的一間公寓故意傷害他21歲的妹妹。

根據刑事法典第3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一年監禁或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馬克再也古馬求情時說,被告是家中的長子,月收入1500令吉,還得奉養母親和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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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使用掃帚毆打其妹妹是因為他與母親發生言語爭執時,其妹妹口出粗言責罵他。

“被告對本身的行為非常內疚及後悔,並且在理解妹妹已經搬到另一所房子,因此,要求最低限度的罰款。

他補充說,他的當事人也悔罪了,並承諾不再重蹈覆轍。

副檢察官努魯嘉納請求法庭對被告處以威懾性刑罰,以示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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