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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走男子逾289萬控4罪 女商人不認罪 80萬保外

(麻坡24日訊)一名36歲華裔女商人涉嫌於3年前以2.88倍高回酬為餌,捲走一名男子的289萬4731令吉投資金,結果她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1項欺騙及3項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反非法活動收益罪名,惟她否認有罪。

這名來自吉隆坡商人的謝碧宜(譯音,已婚)在不認罪後,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加批准全部4項控罪可以80萬令吉,由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把案件訂在今年9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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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她於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時至10時之間,在麻坡一間銀行,以投資證券為名,欺騙一名48歲男子289萬4731令吉投資金,牴觸刑事法令第420項(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條文。

根據上述條文,若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年,最高不超過10年監禁及鞭笞,並可另加罰款。

被告也被控於2021年2月17日及2月23日、2021年2月22日及2月24日、2021年2月22日及6月21日,在麻坡兩間不同的銀行,通過轉賬方式,存入總數81萬零494令吉款項,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反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d)項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15年監禁及犯罪物品價值5倍或最高500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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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的案件由副檢察司努阿瑪麗雅及努蘇麗翰主控,被告則由古力吉古瑪律師出庭辦案。

根據案情,嫌疑人在案發時多次以高回酬及零利息引誘受害人上鉤,遊說受害人把款項投資在虛假的銀行投資證券,前後要求受害人把現金及轉賬方式存入兩間銀行戶頭,使受害人蒙受金錢的損失。

嫌疑人於昨日在吉隆坡被扣,並於今日上午被帶上麻坡地庭提控。

地庭法官在被告不認罪後,也諭令被告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並指示被告每月須向吉隆坡警局報到。女被告已經於今日下午由一名擔任律師的姐姐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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