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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養入侵性魚類可監6年 漁業局勸放生或銷毀

(吉隆坡4日訊)許多熱愛釣魚的民眾因國內多州發生水災而釣獲罕見品種的魚類後,大馬漁業局提醒民眾,由於這些魚類具有高危的入侵性,因此被禁止入口我國,所以,民眾若捕獲這些魚類就該將之消滅或放生,絕對不能擅自飼養,否則可被判監禁最高6年或罰款最高1000令吉。
大馬漁業局日前通過網絡發出上述提醒,並張貼屬於入侵性強和具危險的魚類圖表,當中包括紅鯧魚或鯧魚、鱒魚、巴西骨舌魚、鱘魚龍魚和鱷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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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局也提醒說,若民眾若發現圖表中的魚類,就應將其消滅。

此外,鋸脂鯉(Serasalmus)、迷人臀點脂鯉(Pygocentrus)、尻鋸脂鯉(Pygopristis)和鋸嚙脂鯉(Pristobrycon)食人魚品種,以及天空藍魔蝦也是屬於入侵性品種魚類,同樣被禁止進口我國。
“飼養上述魚類將被視為抵觸1985年漁業法令,民眾發現上述品種魚類後,不得飼養,應放生或立即銷毀,而抵觸相關條例者,將被判監禁最高6年或罰款最高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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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局指出,入侵性魚類品種屬全球課題,因它沒有國界之分,並會對個別國家造成重大的負面影嚮。
“這些魚類具有破壞生態能力,導致本地魚類絕種,同時影嚮糧食安全,且會造成重大虧損。”
該局也說,若想進口任何外國魚類品種至我國,民眾必須先獲得漁業局總監的批準。
“一些魚類愛好者為了飼養這些魚類,企圖把這些魚類通過走私方式引進我國。但這些民眾過後就以飼料價格昂貴為由不想再飼養這些魚類,並企圖將之帶到湖邊、河邊或溝渠放生。”
據了解,若民眾隨意把這些入侵性魚類帶到湖河或溝渠放生,恐將對我國生態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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