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国内

捏伤4岁童手臂 女教师认罪罚1200令吉

(峇株巴辖5日讯)一名幼儿园女教师因为捏伤4岁女童的手臂,今日被控上永平推事庭,她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个月替代。

现年25岁的被告努鲁阿米拉过后缴付罚款,并通过律师莫哈末拉扎克宣读道歉声明,为自己在教育孩子时未能控制好情绪而道歉。

Advertisement

根据控状,努鲁阿米拉被控于4月14日上午10时,在峇株巴辖巴力士隆的一所幼儿园,故意伤害一名4岁女童。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若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下午4时,受害女童的母亲从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后,发现孩子右臂有瘀伤,随后得知孩子被老师捏了手臂。

受害女童的母亲感到不满,前往巴力士隆警局报案,警员立刻前往幼儿园逮捕被告以协助调查。

ADVERTISEMENT

警方调查发现,受害女童的右臂被捏了两下,过后被送往医院检查,并证实其手臂受伤。

此案承审推事为阿伦,主控官则是菲道斯副检察司。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