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首席協調員再益馬烈指出,行動黨顧問丹斯里林吉祥發表的“非巫裔可擔任首相”言論只是陳述有關我國憲法的事實,不該構成刑事犯罪而受警方傳召錄供,敦促政府停止對林吉祥的調查。
他今日發文告說,一些人對林吉祥所發表的言論表示不滿,並不能構成刑事調查的理由,否則只是讓司法體系受到嘲笑,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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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提及,雪州大臣新聞秘書的傑傑丹尼斯因去年在社媒X(前稱推特)批評馬六甲州元首莫哈末阿里外出與家人聚餐由警車開道和護送而將於週四被控。
“副檢察司決定對傑傑丹尼斯質疑一名高官行為的言論提出刑事指控,這同樣令人震驚。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政府官員(無論是州元首還是首相)免受批評的特殊地位,將此類批評定為刑事犯罪是高壓手段,也是不民主的。”
他甚至譴責警方在上述兩起事件中的行為,並表示這是對聯邦憲法第10(1)(a)條文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的侮辱,強調這項權利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能受到限制,根據第10(2)(a)條的規定,比如當涉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道德等情況時。
“引用憲法陳述事實或批評政府中任何人的行為都是行使言論自由,無論如何都不能被解釋為違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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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政府允許林吉祥被調查,以及允許傑傑丹尼斯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直接違反了憲法,這是不健康的現象。
“希盟領導的政府自稱是言論自由的擁護者,但似乎對言論自由的內涵缺乏理解。健康的民主制度的核心在於公眾能夠進行思想交流和對政府提出批評。”
他對此敦促政府就林吉祥的言論停止對他的任何調查,也促請副檢察司撤銷對傑傑丹尼斯的提控,政府必須恪守其保護言論自由的承諾,確保公眾不會因合法行使其憲法權利而遭到無端的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