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31日訊)4年前保安員多刀捅死華裔男鄰居案件,原本被控謀殺的69歲被告在控方提出的疏忽致死交替控狀下認罪,今日被判坐牢13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黃來成(譯音)是於2020年12月11日被控上法庭。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20年12月5日晚上8時50分,在湖內Desa May公寓保安亭致死42歲華裔男子蔡國祥(譯音),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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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過近4年後,控方週一提出交替控狀,將被告面對的謀殺指控改為第304(A)條文(疏忽致死)。被告在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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