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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死鄰居案改控疏忽致死 69歲保安判囚13年

(檳城31日訊)4年前保安員多刀捅死華裔男鄰居案件,原本被控謀殺的69歲被告在控方提出的疏忽致死交替控狀下認罪,今日被判坐牢13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黃來成(譯音)是於2020年12月11日被控上法庭。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2020年12月5日晚上8時50分,在湖內Desa May公寓保安亭致死42歲華裔男子蔡國祥(譯音),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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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過近4年後,控方週一提出交替控狀,將被告面對的謀殺指控改為第304(A)條文(疏忽致死)。被告在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

在疏忽致死罪名下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30年,可另加罰款。

被告辯護律師希爾米說,死者與弟弟同住在該公寓已10年,在該公寓擔任保安已3年。

他說,事發時,被告在保安亭執勤,死者突然走向被告指被告“你這個沒有家的人,只會住在這裡、你已經老了沒有用、小心點,等下我叫人打你”,並將被告從椅子推到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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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從桌上拿刀刺向死者,該刀平時是用來切水果,因此,被告沒有預謀要刺死或者刺傷死者。”

他說,當時有指被告逃跑,不過被告不是逃跑,只是不知所措,跑回家告訴弟弟,最終被告還是自首,同時配合警方調查。

他說,根據被告告知,死者也是該公寓居民,雙方爭執起因,是死者沒有該公寓的門禁卡,而被告阻止死者將轎車開進公寓範圍停車。

“死者一直找被告麻煩,時常威脅及羞辱被告長達2年,而被告也忍受下來,並將事件匯報給該公寓管理層。”

他說,根據死者的解剖報告顯示,死者血液含有酒精,因此,相信事發時,死者處在醉酒的情況。

他說,事發時,被告已經65歲,而死者為42歲。

他說,在新控狀下被告直接認罪,節省法庭的時間,因此希望法庭能給被告最輕的判刑。

主控官李潤強說,根據解剖報告顯示,死者身上有多次被刺傷的傷痕。雖然死者羞辱被告,但被告卻用刀刺死死者,兩者完全無法對等。

他說,死者留下妻子及2名幼小孩子,希望法庭給家屬一個公平判決。

高庭法官拿督郭樹順說,在聆聽雙方的說詞,並考慮到被告的個人因素及公眾利益,宣布被告監禁13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即2020年12月5日。

他說,由於被告今年已經69歲,因此將免受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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