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挪用35萬建祈禱室款項 前村長控3失信罪

(怡保14日訊)一名鄉村發展及治安委員會前主席兼3個甘榜的前村長,因涉嫌挪用約35萬令吉原應用來興建祈禱室的款項作為個人用途,今天被控上地庭,面對3項失信罪名,他們皆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案定2月19日進行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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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祖基菲利(58歲)來自丹絨馬林,他也是甘榜南峇、甘榜查邦利馬及甘榜魯博沙叻前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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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控狀,被告被指於2017年3月21日在丹絨馬林一家銀行,從用於在甘榜古布興建新祈禱室約35萬令吉的款項中提取5萬令吉現金。

 

第二及第三控狀則指出,被告分別於2017年3月21日及2018年5月14日,在丹絨馬林一家銀行前後轉賬了20萬令吉和10萬6000令吉,至一間名為Jati Gemilang Resources公司作為己用。

 

被告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2年或最高20年監禁、鞭笞和罰款。

 

怡保地庭法官英迪拉最終允准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且每月首個星期需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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