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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逾68萬 單親媽坐牢4年

(馬六甲2日訊)一名必需撫養3名孩子及年邁母親的華裔單親媽媽,因為墜落網上的投資詐騙,蒙受財務壓力,因此身為公司的會計執行員卻從公司銀行戶頭,挪走68萬109令吉88仙,結果被控上法庭,被判坐牢4年。

這名被告為43歲的陳曉玲(名字譯音),今日分別在愛極樂兩個地庭面控,共面對6項失信罪,惟她向法官認罪,因此被判每項控狀坐牢4年,不過皆同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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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2019年5月24日至同年10月23日,在甲皇冠廣場某公司,身為公司的會計執行員被發現從公司銀行戶頭,挪走68萬109令吉88仙,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

被告在法庭通譯員宣讀控狀後,表示理解控狀內容及懲罰,後來承認罪行。

案件分別在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被控,第二地庭法官是沙比里依斯邁,第三地庭法官是達瑪菲克里。主控案件的兩名副監察司是那茲霖以及拉稀達。

根據案情,該公司在稽查賬目時,發現身為員工的被告,非法挪用公司原應該支付供應商的款項,因此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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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師諾阿蒂法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初犯,而且是因為墜落網上的投資詐騙,蒙受財務壓力,因此一時犯錯,懇求法庭從輕發落。

兩名法官皆判處被告罪名成立,每項控狀下判坐牢4年,唯刑罰從被捕日即2023年6月20日開始計算,同期進行監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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