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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POCA法令失敗 6中國人涉澳騙續延扣

(八打靈再也26日訊)高庭駁回6名涉嫌澳門騙局和線上賭博集團活動,而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下被扣留的中國籍男子所提出的挑戰申請。這也意味著,6人將繼續在此法令下遭扣留。

6名男子是江翔、王俊成、李江、羅宏斌、雷蒙和於向宇(皆為譯音)。警方是在去年10月的特別行動中將他們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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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哈聆聽申請方,駁回嫌犯在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第4(2)(a)條文下被延扣長達59天所提出的挑戰申請。

答辯人是查案官瓦央迪安納警長、吉隆坡推事庭、全國總警長和大馬政府。

延扣長達59天

阿茲哈聆聽答辯方的初步反對後,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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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他發現,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第4(2)(a)條文下的拘留令已淪為學術性(akademik),因為申請方已在同個法令的第19A(1)條文下被延扣長達6個月。

他表示,他們目前被扣留在柔佛新邦令金和彭亨文冬特別改造中心(PPK)。因此,答辯方提出的初步反對被批準,申請方的人身保護令(Habeus Corpus)申請則遭駁回。

他仔細研究和考量雙方陳詞後,發現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也適用於外籍人士。判決的完整原因將在下周完成。

6人於去年10月被警方逮捕後,從11月23日開始被扣留59天。

申請方的代表律師哥賓星和雷傑克(譯音,Jacky Loi)則表示,他們將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

哥賓星和雷傑克早前為當事人提出申請時聲稱,在此法令下逮捕和扣留其當事人是沒任何依據、違反程序和具惡意(mala fides)的。

“扣留其當事人的指令不符法令所賦予的權限,因此不適用於其當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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