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高庭裁決失敗‧驗眼師失女兒撫養權
(吉隆坡29日訊)“驗眼師爭取女兒撫養權"一案,34歲父親鄭威勇入稟布城上訴庭挑戰高庭裁決失敗,失去女兒鄭家蕙(8歲)撫養權。
不過,他可維持現有的探望女兒模式,即每月第四個週一下午,在吉隆坡法庭範圍內見面。
吉隆坡家庭事務高庭於10月5日作出裁決,即母親葉麗思(25歲,書記)獲得女兒撫養權,而鄭威勇只可在特定時間和地點探望女兒,但後者事後通過代表律師劉友鍛入稟上訴,以挑戰高庭的裁決。
然而,上訴庭三司拿督凱文、拿督巴里亞及拿督本迪聆聽雙方律師陳詞後,一致駁回訴方(鄭威勇)的上訴申請,認為後者毫無理據挑戰高庭於去年作出的裁判。
簽意向書即同意安排
上訴庭三司不認為,高庭在作出判決時有任何錯誤,何況訴方早於2010年4月9日,即高庭首次裁決母親葉麗思獲得女兒撫養權時,簽署一份意向書同意探訪女兒的時間安排。
“既然已簽署意向書,即意味著訴方接受這項裁決和安排,何況探訪安排十分合理。"針對父親鄭威勇質疑高庭未訪問女兒即作出裁決的投訴,上訴庭認同高庭的做法,畢竟當時只有5歲4個月的小女孩,根本無法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上訴庭贊同高庭臨時取消訪問的做法。
同時,上訴庭三司也諭令訴方繳付堂費,而葉麗思代表律師南丹則要求5000令吉堂費。
每月允在法庭範圍見女兒
葉麗思代表律師南丹向媒體指出,雙方早於2010年達成初步庭外和解,同時顧及鄭威勇是鄭家蕙的父親,因此決定接納建議,允許鄭父於每月第四個週一,下午2時至4時30分,在吉隆坡家庭事務高庭的小孩保護室與女兒見面。
鄭父常遲到成困擾
據悉,鄭父往往缺席或遲到,有時還會帶一班人來,對葉麗思造成困擾。
南丹披露,法庭顧及以往探望地點都是在女方住家,而衍生很多問題和糾紛,所以特地把見面地點鎖定在法庭範圍,一切在法庭監管下完成見面程序。
“這是顧及葉麗思家人的安全,才作出這樣的裁決,這項裁決持續直至上訴庭針對鄭威勇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到底女兒撫養權歸誰為止。"
父:只盼多和女兒相處
獲悉敗訴後,父親鄭威勇一臉失望地向媒體投訴,他只想多與女兒相處,如每週可帶女兒回家過夜、陪同讀書和出外用餐等天倫時光。
“但法庭就是不給,一個月才見面一次,這樣好嗎?見女兒時,母親還必須在旁監督,這樣會很有壓力。"他披露,代表律師建議他回到吉隆坡法庭提出申請,以放寬探望女兒的條件。
力數妻子不是
談至激動時,他主動拿出一連串文件和照片給攝影和記者,大數葉麗思的不是,詳訴他在過去如何遭她騷擾等。
另一方面,葉麗思則匆匆帶女兒離開法庭,期間不發一言,僅說明只想靜靜地和女兒生活。
現年8歲的鄭家蕙非常開朗,不停與地庭警員以國語交談。不過,她始終未走過去與父親交談。
裁决流程表
◆2010年4月9日吉隆坡高庭裁決
1.父親必須將女兒交給母親
2.母親獲得撫養權
3.父親每週須在被監督下探訪女兒
4.父親須獲母親的批准才可帶女兒出外
◆2010年4月21日吉隆坡高庭裁決
1.維持高庭之前的原判
◆2010年10月5日吉隆坡高庭裁
1.維持高庭之前判決
2.父親只被允許每月第四個週一,下午2時至4時30分,在吉隆坡法庭探望女兒。
新聞背景 入稟庭申請撫養權 35歲的鄭威勇與葉麗思(26歲,書記)在2002年相戀,2003年6月同居,之後在未註冊結婚下,只進行華人傳統婚禮,隔年12月生下女兒後,兩人感情破裂而分居。 葉麗思(24歲)曾申訴不堪鄭威勇騷擾她和女兒,向婦女行動協會求助,促請後者停止威脅和騷擾她。鄭威勇則召開記者會,指葉麗思自獲法庭裁決取得女兒撫養權後,就失去聯絡,他擔心女兒的安全及健康。 葉麗思於2010年4月21日取得女兒的撫養權庭令,包括諭令鄭威勇必需馬上交出女兒,鄭家在沒有取得她的批准下不能帶走女兒。 鄭威勇於同年8月6日通過律師入稟吉隆坡家庭事務高庭,針對葉麗思自從獲得女兒撫養權後,即不知所蹤5個月,要求法庭擬定他可探望女兒的合理時間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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