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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扎希DNAA裁決 律師公會申請被駁

(吉隆坡27日訊)高庭今日拒絕發出准令予大馬律師公會,不允許大馬律師公會挑戰高庭批准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維基金會貪污案47項控狀中獲得“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裁決。

同時,大馬律師公司就此事件涉及的3個憲法問題,交由聯邦法院作出裁決的申請,也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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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是4月18日聆聽申請方(大馬律師公會)及答辯方(總檢察長和阿末扎希)的代表律師進行的口頭陳詞後,在今日作出上述裁決。

阿瑪吉星在宣判時指出,大馬律師公會提出的申請並沒達到發出准令的門檻。

大馬律師公會是於去年12月初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准令,以挑戰高庭批准阿末扎希在健康思維基金會貪污案47項控狀中獲得DNAA的裁決,以及要求撤銷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於9月4日尋求法庭讓阿末扎希獲得DNAA的決定。

大馬律師公會一致認為,總檢察長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下,並不擁有絕對或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其範圍和限度應該有所限制,並以司法機構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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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律師公會表示,扎希案件涉及國家和公共利益,並牽涉到刑事失信、賄賂和洗錢罪的嚴重指控;該公會考量到案件訴訟階段的情況,以及扎希在行政層面繼續掌握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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