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挑戰彭爪夷招牌被拒 ​SEKAT須付堂費

(關丹25日訊)爪夷文書法行動組織(SEKAT)通過關丹高等法庭,申請針對關丹市議會強制執行商業招牌附加爪夷文政策合法地位的司法審核被拒絕,3位入稟申請者同時各別需支付1萬令吉堂費予答辯方。

承審此案的關丹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茲曼宣布判決時表示,3位入稟者各別承擔的1萬令吉堂費,需分別支付5000令吉予第一答辯人(關丹市議會),以及5000令吉予第二答辯人(彭亨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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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夷文書法行動組織秘書長阿倫多拉沙米過後在記者會指出,他們雖然接受高庭的判決,不過將行使他們的權力,於30天期限內進行上訴。

馬來西亞廣告制作同業聯合會顧問兼名譽會長吳令安認為,彭亨州政府及關丹市議會推出的這項強制性政策不符國情,也不合理,因此即便本身也認為此案勝出機會不高,但這是他們必須做的工作,進行捍衛。

另一方面,今早出席聆聽判決的關丹市議會公關諾卡瑪華蒂在庭外受詢表示,她們對高庭的判決感到滿意,同時,市議會執行商業招牌附加爪夷文的措施不曾停止,只是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當局把更多專註力投入在冠狀病防疫標準程序(SOP)的監督工作上。

諾卡瑪華蒂:針對商業招牌未附加爪夷文的執法行動不曾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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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市會續執法

“市議會一再提醒各位,我們依然會對尚未在商業招牌上附加爪夷文的商家採取執法行動,違規者將接獲250令吉的罰單,冥頑不靈者最終可能面對吊銷營業執照的後果。此外,新的招牌申請者必須根據市議會劃定的指南,制作附有爪夷文的招牌。”

代表此案3名入稟者申請司法審核的7人律師團以人權律師T.古那斯仁為首,而答辯方律師團代表,分別是彭亨州政府法律顧問拿督三蘇依布拉欣、其助理莫哈末阿茲蘭沙、王紹雲、娜塔莎及羅斯娜。

答辯方律師團於案件勝訴後,於高庭外合照留念。左起為娜塔莎、羅斯娜、王紹雲三蘇依布拉欣及莫哈末阿茲蘭沙。

較早前,關丹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茲曼宣布判決時指出,3位入稟者申請司法審核的其中一項理據,是認為此措施未經過州政府憲報,因此當局執法不合理。而再那阿茲曼認為,即使未經過憲報,市議會已經通過報章刊登通告及本身官方網頁向人們發布有關政策資訊的做法已足夠。

同時,再那阿茲曼指出,強制執行招牌附加爪夷文的政策是由彭亨州政府州行政議會所 制定,這是州政府所擁有的權限範圍,因此高庭不能介入及影嚮州政府的政策。

 

另一挑戰論點是,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7條文,批準商業執照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不過若執法者未以任何明確理由來吊銷商家執照,其做法並不合理。再那阿茲曼披露,這的確屬於當局的權限,而且至今並未有商家因為上述違規而被吊銷執照,因此把此論點帶上高庭挑戰屬於過早的反應。

他提及,此政策只要求商家在現有的招牌上附加爪夷文字,並非強制要求商家更換全新招牌,因此所需費用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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