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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SRC案法官違操守 反貪會信函外洩?納吉女兒:勇敢因為真實

(吉隆坡3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女兒諾雅娜在社交媒體分享一封據稱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外洩信函,該信函指控承審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違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則》。

該信函據稱是反貪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於今年2月20日致函給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以說明反貪會調查發現法官納茲蘭違反2009年法官道德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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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雅娜的貼文僅寫上“勇敢因為真實”,未做進一步個人評論,僅轉載網媒“Malaysia Gazette”的報道。

目前無法確認這封信是否確實出自阿占巴基。

該信函指出,納茲蘭違反法官道德守則的事件,發生在他承審納吉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時候。他當時宣判納吉7項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的控狀罪名成立,並判處12年監禁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諾雅娜在Instagram轉發據稱來自反貪污委員會指控承審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時任法官納茲蘭違反法官道德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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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反貪會在SRC案件終審之前,接到投報指納茲蘭的銀行戶頭有一筆逾100萬令吉的不明款項後,便開檔調查。該款項據稱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有關。

聯邦法院於今年2月24日裁決,反貪會和其他執法機構有權依法調查法官,但是反貪會在調查莫哈末納茲蘭時,未事先諮詢大法官東姑麥潤,即未經過正當程序。

東姑麥潤當時說,在聯邦法院裁決納吉的SRC案前,反貪會查莫哈末納茲蘭的時機“可疑”。

上週五,聯邦法院五司以4比1的票數,駁回納吉的司法檢討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即時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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