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9日讯)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代表律师莫哈末哈聂夫表示,联邦法院今日针对伊斯兰姐妹组织的判决,不会限制该理事会今后执行的伊斯兰裁决(FATWA)的执法权限。
他说,虽然联邦法院今日裁定,伊斯兰裁决并能作用于公司、组织及协会,但是对于违反伊斯兰裁决的个人,仍然受限。
“因此,不论是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及各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都有合法权力,时刻发出引领穆斯林的伊斯兰裁决。”
他说,联邦法院也认同,任何(穆斯林)个人跟随自由主义(liberalism)及多元主义(pluralism)为违反伊斯兰裁决,仍需回归伊斯兰正道(kembali bertaubat)。
莫哈末哈聂夫今日在联邦法院出席关于伊斯兰姐妹组织案件裁决后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么表示;另一名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代表律师还有拿督再努利扎。
雪州伊斯兰理事会(MAIS)代表律师尤斯法利扎表示,联邦法院今日的少数判决中有提到,关于伊斯兰裁决若要带上法庭挑战,应当带上伊斯兰法庭,而非民事法庭。
“因此,少数判决也建议,政府应当修缮联邦宪法及相关条规,进一步确定此事。”
他强调,今日的多数和少数判决都认同,伊斯兰裁决所能(在法庭)挑战的部分,不包括伊斯兰裁决的内容,这方面只能挑战假设有关于伊斯兰裁决涉嫌越权部分。
“这个也要由法庭也要先听,有什么投诉。”
他说,虽然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指使联邦执法机构如警方及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展开执法行动属于越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双方的合作。
“若警方及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认为需要采取执法行动,它们仍然可以自行决断。”
另外,伊斯兰姐妹组织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斯说,联邦法院今日多数及少数裁决的分歧意见,并不是关于伊斯兰裁决不能被挑战。
“多数裁决说,伊斯兰裁决若涉嫌越权,可以带上民事高庭,通过司法检讨方式进行挑战。”
“少数裁决则认为不能带上民事法庭,而是应带上伊斯兰法庭。”
纳因莫达:将研究判决 维护伊裁决理会权威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纳因莫达表示,该部将针对联邦法院宣判伊斯兰姐妹组织案的判决进行研究,确保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长期的地位及权威得以维护。
他是针对联邦法院今日所宣判的,批准伊斯兰姐妹组织和该组织联合创办人再娜安华提出的上诉,撤销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于11年前向该组织发出“偏移伊斯兰教义”的伊斯兰裁决而发表文告作出回应。
他说,伊斯兰裁决在引导穆斯林应对当前需依循伊斯兰法的课题上,依然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我尊重法治原则,并尊重联邦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最高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因此,司法、立法及宗教机构之间应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伊斯兰裁决制度的功能与权威,在我国宪政体制下继续受到尊重。”
他也强调,昌明政府将确保大马伊斯兰事务的施政公平执行,立足于协商(shura)、知识与国家法律的原则之上。
“同时,昌明政府也会继续维护和捍卫我国伊斯兰宗教机构的地位,符合联邦宪法第3条所阐明,伊斯兰为联邦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