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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MCO條規朝令夕改 倪可漢質疑警執法權

(怡保30日訊)木威國會議員拿督倪可漢認為,警方應停止對傳染病預防和控制(行動管制)條例所規定的違規行為發出罰單,因為他們是否獲法律授予權力令人猜疑。

他今日發文告,敦促馬來西亞政府以正確的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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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投訴警濫權

他也說,由於行動管制令條規不斷改變,警方應向違規者先發出警告,而對於那些執意不服從警方警告的人給予更嚴厲的懲罰。

他指出,行動管制令是根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該法”)所制定;根據該法令的第3(1)條文,衛生部長可以任命任何合適的人為“授權官員”。

他說,該法令對“授權官員”的定義是指任何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衛生官員、衛生調查員或衛生部長根據該法令第3條文授權的任何官員;根據“相同類型”(ejusdem generis)的詮釋法則,獲授權的官員必須是與衛生有關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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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出,根據隸屬首相署的國家安全理事會於2020年3月18日發表的媒體聲明,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和內政部的馬來西亞志願警衛局(RELA)根據該法令第3條文被任命為“授權官員”。他們的任命是否有效?

他說,該法令第5條文規定,警察、海關和移民官員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官員應在“授權官員”提出要求下,為他們提供任何的協助;因此讓我們尊重法律,讓警方提供任何衛生部可能需要的協助,而不是任命他們成為“授權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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