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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騎士車禍半身癱瘓含欺詐 高庭推翻120萬索賠判決

(怡保18日訊)怡保高庭法官以車禍含欺詐因素,推翻地庭一宗涉及摩多騎士車禍半身癱瘓獲賠120萬令吉的判決!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報導,高庭法官拿督阿都華合認為,地庭法官未能給予最可靠和直接證據應有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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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庭法官也未能評估起訴人拉維對事故的描述,因為警方提供的照片證據顯示拉維的摩多後部沒有損壞。”

在起訴人的索賠陳述中,拉維稱一輛車撞到了他的摩多後部。然而,起訴人的醫療報告顯示,起訴人當時是獨自一人,並在濕滑道路上摔倒。

證據指起訴人受酒精影響

阿都華合表示,有證據表明拉維受酒精影響,但地庭法官未能考慮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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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物證至關重要,但地庭法官在發現重要證據時卻認為其不相關。因此,高庭接受Liberty General保險公司(前稱AmGeneral保險公司)的上訴。

由阿班迪雅丁律師代表的保險公司在審判中,指控起訴人存在欺詐和陰謀。

怡保高庭也做出有利於汽車司機古納蘭和投保Liberty車險的車主葉蘇史蒂芬的裁決。

阿都華合說,答辯人對所謂的撞車事故提出質疑,而警方的報告似乎表明這是捏造行為。

較早前,答辯人的律師西華納亞甘和肯尼斯喬治威廉指出,拉維的證詞與其證人的證詞之間存在重大差異。

由甘尼斯律師代表的拉維聲稱在2016年10月17日傍晚6時30分,在怡保吉隆坡聯邦公路第57公里處被古納蘭駕駛的汽車撞到。

因此,拉維稱自己受了重傷,包括下肢癱瘓。他在事故發生大約90天後投報,而古納蘭則在9個月後投報。

在審判期間,古納蘭和葉蘇史蒂芬沒有被傳喚出庭作證。

去年,地庭裁定拉維勝訴,判他獲得124萬令吉的賠償金,加上4萬4000令吉的訟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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