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指非法砍伐保留地種榴槤 森林局押2農民報警

(文冬29日訊)森林局執法員在文冬武吉丁宜附近的森林保留地扣留2名耕種的農民後,將他們送交文冬警局,然後向警方報案指這2名農民非法砍伐森林保留地,以及在保留地內種植各種農作物,如榴槤、紅毛榴槤、香蕉、豆類和蔬菜等。

森林局執法員是於周二早上扣留兩名年齡分別為72歲和48歲的文冬武吉丁宜新邨邨民,並指他們觸犯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81條文,在未經允許下進入和侵犯森林保留地並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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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名農民被扣留後,馬華武吉丁宜支會即接到通知,並馬上趕到文冬警局協助,過後,這2名農民在警局錄取口供後,便獲得口頭保釋。

馬華武吉丁宜支會主席楊志堂說,他已致電區會主席拿督斯里何啓文,並要求對方給予協助。

據了解,森林局是鑒定靠近加叻大道路旁被侵占的森林面積土地達7公頃,而涉及有關種植活動的農民有7人,不過,執法人員周二早上到場突擊檢查時,只有上述2名農民在該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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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81條文下,凡是在森林永久保留區搬取森林資源或拿走進行加工、清空土地或犁地以進行耕種、在河湖內捕魚或用有毒物質或炸藥捉魚,都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在相同條文下,凡是砍伐、切割、標記、切環、火燒、搬取任何樹木,砍伐或拖拉樹木時造成任何破壞者,也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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