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部長阻安華雞姦案移伊法庭‧公青團長撤控申請被駁

(吉隆坡10日訊)因在國營第一電視台發表“加米基爾阻止安華雞姦案移至伊斯蘭法庭”言論的公青團團長三蘇依斯干達,向高庭要求撤銷誹謗控狀申請遭駁回。

高庭法官諭令三蘇依斯干達支付5000令吉給起訴人,即掌管伊斯蘭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加米基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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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擇定於11月13日過堂,明年2月4日至7日審訊。

訴狀提及,三蘇依斯干達是在2012年3月30日,於國營第一電視台一項直播節目中指“加米基爾阻止安華雞姦案移交至伊斯蘭法庭”,此番言論已詆毀起訴人聲譽。

加米基爾在2012年5月11日針對此事入稟法庭,向答辯人索償及禁止對方繼續發表誹謗性言論等;三蘇依斯干達則在去年10月2日,要求法庭撤銷誹謗控狀。

訴狀提到,這個誹謗性言論已透過電台直播和網絡廣傳,對起訴人帶來負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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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努阿麗菲在內庭會見雙方律師後,決定駁回三蘇依斯干達撤銷控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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