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傭投奔領事館】 警方駁斥不獲善待說詞 僱主舉報女傭偷竊逃跑

(新山19日訊)一名剛到大馬工作兩週的印尼女傭,投奔印尼駐新山領事館,申訴不獲僱主善待的經歷,包括折磨,並且說:“Pak(稱呼領事),我受不了了,請送我返回印尼,我的護照和手機都在僱主那裡!”
這名印尼女傭是於本月17日(週一)中午12時30分,由一名私召車司機載送到印尼駐新山領事館。
根據推特賬號“MYNEWSHUB”昨晚9時11分上載推文和4個相信是由該名將女事主載到領事館的私召車司機所攝的視頻。視頻中指女傭甫來新山工作兩個星期,畫面中也見她哭訴自己受不了;女傭也在司機提醒下“展示”自己雙手的“傷勢”,最後一個視頻畫面則是兩人抵達位於新山的印尼領事館。
視頻畫面中,這名女傭一直懇求領事將她送返回印尼,聲稱不獲食物供應,有也只是給她麵包,並且限制只能待在屋後,一坐下來就被說是“懶人”。
另一方面,印尼駐新山領事館證實投奔該領事館的印尼女傭,曾受到雇主折磨(Diseksa),並在完成處理返回印尼的相關程序和證件後,於昨日下午安排後者從新山士都蘭佬勿渡輪碼頭返回印尼巴淡島。
該領事館新聞和社會文化組發言人利查里諾說,領事館官員在與該名印尼女子對談中了解到,她是於今年6月15日抵達大馬,但到大馬的工作程序不合理,未持(大馬)工作准證。
未持工作准證
他表示不便進一步透露該女子的身份年齡和是否受傷,但證實女子已在大馬工作兩週,並且在此期間遭到僱主折磨。
他披露,在外交部方面,已按照大馬移民局規定的印尼公民回國程序;印尼外交部敦促和希望來大馬工作的印尼公民遵循印尼政府制定的程序。
該領事館也藉此機會敦促僱主和潛在僱雇主根據馬印兩國商定的諒解備忘錄內容,使用官方渠道招聘家庭傭人。
無論如何,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鄭重否認該名女子不獲僱主善待的說詞。
他呼吁任何人,若擁有甫到馬工作兩週便自稱投奔印尼駐新山領事館的印尼女子資料,可聯絡新山南區警區07-2182 323或查案官沙魯阿茲旺016- 944 2795(Sjn Shahrul Azwan B Aziz)。
他說,警方在7月18日晚上約10時48分,接獲一名52歲婦女投報,指家中一名外籍女傭攜帶了僱主的現金和貴重物品逃跑。
“女傭是於7月17日上午約11時21分逃離僱主位於彩虹花園的住家,她當時身穿黑黃線條相間的T恤及紅色褲子,攜帶了藍色購物袋,爬越前門的蘺芭逃離。”
“警方正尋找嫌犯下落以助查此案。”
他指出,警方正援引刑事法典第381條文調查此案,一旦被控及罪名成立,嫌犯將被判監禁最高不超過7年和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