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豐隆金融疏忽敗訴‧商人等3造須還5718萬

(吉隆坡24日訊)高庭週四諭令商人劉添和、Mekuritek私人有限公司及擔保人,必須償還豐隆金融有限公司逾5718萬令吉的貸款。

承審本案的高庭司法專員哈達麗雅在裁決時,宣判起訴人豐隆金融有限公司勝訴,並諭令劉添和、Mekuritek私人有限公司及其擔保人必須各償還2859萬4903令吉66仙的貸款。

Advertisement

她說,這是一宗涉及5個銀行家聯合貸款給答辯人劉添和及Mekuritek私人有限公司的訴訟,而答辯人在較後卻無法根據合約償還有關貸款。

須支付每年4%利息

除了需償還款項,哈達麗雅也諭令答辯人必須根據雙方合約內所闡明的條文,支付豐隆金融有限公司貸款的利息,同時,答辯人也需從即日起,支付每年4%的利息,直至繳清貸款。針對堂費一事,哈達麗雅聲稱將交由高庭進行估算。

起訴人豐隆金融有限公司是於1998年因劉添和無法在期限內償還高達4億4500萬令吉企業聯合組織的貸款,而入稟高庭提出訴訟;同時,豐隆金融有限公司也入稟另一項訴訟起訴Mekuritek私人有限公司與3名擔保人胡先阿都卡林、阿古斯沙林及阿都拉阿都卡林,要求他們償還高達2800萬令吉的貸款。

ADVERTISEMENT

儘管劉添和較前曾提出修改答辯書的申請,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及豐隆集團執行主席丹斯里郭令燦被指為豐隆計劃收購金融機構KewanganBersatu有限公司(KBB)幕後指使者一事加入答辯書內,惟高庭於今年3月19日駁回有關申請,並撤銷了劉添和要求傳召他們出庭供證的申請。

劉添和的代表律師峇瑪林甘曾透露,收購計劃最終泡湯,而安華則是當時的財政部長。

沒證據指豐隆金融疏忽

高庭司法專員哈達麗雅是基於劉添和無法出示證據證明豐隆金融有限公司等三造在發出貸款前,錯誤給予他勸告及疏忽,而駁回劉添和提出的“反起訴”。

劉添和於1999年入稟高庭,對豐隆金融有限公司、HLG CapitalMarkets私人有限公司和蕭倫豪(譯音,豐隆銀行信貸有限公司前首席執行員)等三造提出“反起訴”,要求賠償。

劉添和在訴訟中宣稱,豐隆金融有限公司與HLG Capital Markets私人有限公司聯手把高達4億4500萬令吉的企業聯合組織貸款批核給持有K e w a n g a n B e r s a t u有限公司的Arus Murni私人有限公司(AMSB),以協助AMSB完成收購Arus Murni企業有限公司(AMCB)的股權工作。

豐隆金融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共傳召7名證人出庭,答辯人則傳召了兩名證人供證。

劉添和的代表律師峇瑪林甘披露,他將針對高庭的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