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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註冊局沒按程序進行 土團上庭挑戰撤銷令

(吉隆坡10日訊)土著團結黨就社團註冊局於5天前發出暫時撤銷土團黨註冊的通知書時,沒有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而於今日上庭挑戰社團註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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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團黨代表律師羅斯里達蘭說,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條文62闡明,社團註冊局應該親自遞交通知書給土團黨公職人員,如黨主席、署理主席,但土團黨4名最高領導層或已向當局申請註冊的公職人員,至今不曾接到有關通知書。

他說,由於土團黨公職人員至今仍未接到社團註冊局的通知書,有關通知書是否合法因此仍是有待鑑定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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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卡瑪魯丁原訂今日聆審與決定是否發出准令給社團註冊局,以聆審土團黨要求高庭發出禁令來禁止當局撤銷土團黨註冊的申請。

高庭今天聆審

隨著接獲土團黨所挑起的課題,法官卡瑪魯丁因此展延聆審至明天,同時諭令社團註冊局必須針對此事入稟答辯書作出回應。

土團黨於4月5日在社團註冊局召開宣佈暫時撤銷土團黨註冊的記者會前入稟高庭,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社團註冊局撤銷土團黨註冊,也強制凍結有關決定,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在通過總秘書拿督沙魯丁入稟高庭的申請書中,土團黨共提出15項訴求,包括要求高庭宣判土團黨已依據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條文14(2),於限期內向社團註冊局提呈完整的中央代表大會、區部與支部大會的會議記錄。

土團黨要求高庭禁止社團註冊局採取任何違法的舉措來永久撤銷土團黨註冊,並宣判有關要求土團黨提呈一切相關文件而發出的信函,應在該黨於3月7日正式接到後才開始生效。

土團黨也要求高庭宣判社團註冊局在一封誌期2018年4月2日發出的信函,其實已認同該黨提呈一切相關文件的確認信。

撤回早前訴訟

土著團結黨已正式撤回早前為預防社團註冊局在來屆大選前夕毫無預兆解散該黨而入稟高庭,強制社團註冊局在撤銷該黨註冊前,必須遵循一切法律程序的訴訟。

土團黨另一名代表律師哈尼夫說,隨著土團黨於4月5日入稟高庭申請禁令,律師團決定撤回其中一宗訴訟,以避免出現衝突,同時可以把火力專注在一宗訴訟上。

他表示說,撤回訴訟的申請獲得高庭法官南達峇蘭批准,也無需土團黨支付任何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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