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指納吉維持議員身份 議長:據憲法行事沒偏幫

(吉隆坡25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日前指已罪成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仍維持北根國會議員身份,但他強調,此說法並非偏幫納吉,而是根據憲法行事。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48(1)(e)條款,若一名國會議員罪成後判處超過1年監禁,或罰款超過2000令吉,且不獲特赦,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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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憲法也闡明,若在定罪後14天內提呈特赦申請,將在申請遭否決後才喪失議員資格。”

“因此當我發表聲明,並非發表個人看法或裁決。我只是闡明憲法條款。那些不認同我、說我偏幫者,沒關係,我只是遵從法律。”

阿茲哈指出,他也對某個律師指憲法第48(4)條款,違反第50條款的說法感到困惑,因每個條款都有例外。

“怎麼可把憲法闡明的例外,視為違憲?第50條款指‘如果’他喪失資格,但他(納吉)還未喪失資格,因為其特赦申請仍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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