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牛摻豬肉進口大馬 2人散播假新聞罰3千

(吉隆坡13日訊)散播假新聞須付出代價!再有兩人在臉書散播我國進口74個摻雜豬及牛肉貨櫃的假消息,今日在地庭被判處罰款3000令吉,否則以坐牢1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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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艾寧莎茲瓦妮(22歲,工藝學院畢業生)及莫哈末阿斯魯(32歲,工廠技術員),地庭法官查曼在他們俯首認罪後,判處上述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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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寧在求情時表示,本身目前打散工,月入僅有1000令吉,而她當時無意要散播這則假消息,更不知道本身的行為已犯法。

 

莫哈末阿斯魯表示,這則消息傳出後他信以為真,因此才會分享有關帖文,並指本身已訂婚,但由於生活費很高,只好暫時擱置。

 

他表示,他需撫養遠在吉蘭丹州的雙親,希望獲得法庭輕判。

 

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的主控官諾哈妮副檢察司則指出,網民應該證實消息的真偽後再分享,要求法庭嚴懲兩名被告。

 

根據控狀,艾寧於2017年7月21日早上7時45分,使用署名“Ann Syzwni”的臉書賬號散播假消息,意圖傷害他人感受,帖文指這則新聞是真的,74個摻豬肉及牛肉的貨櫃已通過,只有其中4個被攔截,並表示勿購買進口牛肉,要求朋友散播此消息。

 

莫哈末阿斯魯則是於2017年7月20日早上9時53分,使用署名“Rul Yusoff”的臉書賬號發布假消息。被告分享一則新聞,並帖文寫道,74個牛肉摻放豬肉的貨櫃已通關,部份可能已流入超市及餐館,呼籲朋友停止在外食用牛肉或羊肉,除非直接向本地牛肉商購買。

 

這兩則帖文是於2017年8月1日早上10時左右,在旺沙馬朱新鎮永旺廣場的星巴克被讀取。

 

兩人因此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233(3)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此前,共有4名男女因散播這則假消息而被提控上庭,最先被控的是一名家庭主婦,另外還有一名宗教學校退休老師、草藥業者及馬電訊退休僱員。

 

通訊及多媒體部的打假網站Sebenarnya.my指出,社交媒體上流傳多達74個參雜豬肉的貨櫃順利通關的消息,而馬來西亞檢疫及檢驗服務局(MAQIS)總監拿督莫達魯丁則否認有關傳言。

 

他澄清,當局只充公了4個貨櫃,其中僅有一個貨櫃是將羊肉、豬肉混雜放在一起。

 

他表示,民眾在購買進口肉類時無需擔憂,因為當局將會確保每一種進口的肉類都能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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