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指有利益衝突 MIHWF促總檢長 對付SRC案法官

(吉隆坡1日訊)大馬國際人道主義福利基金會(MIHWF)主席拿督德曼瑟嘉報案,促請總檢察長採取行動對付時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審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中的不當行為。

與此同時,德曼瑟嘉強調,他今天的報案無關政治,或試圖施壓釋放納吉,因為若一名前首相的法庭審訊都不能獲得公正、公平及透明化,更何況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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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曼瑟嘉於今午2時12分抵達金馬警區總部後向到場的媒體說,聯邦法院早前不允許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中引入更多證據,而有關證據表明承審法官納茲蘭存在嚴重利益衝突的問題。

他披露,納茲蘭在審理SRC案件時,並沒有透露他曾於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擔任馬來亞銀行的首席法務官及公司秘書,並涉及一馬公司弊案(1MDB)。

“反貪會對此也調查納茲蘭,證實納茲蘭觸犯刑事法典第220(有審判或監禁權力的人明知違反法律審判或監禁其他人)條文。”

德曼瑟嘉說,他今日報案主要是促請警方調查有關反貪會調查納茲蘭的真實性,然而為何總檢察長在答覆宣誓書(Afidavit jawapan)中否認反貪會調查納茲蘭,同時反貪會在4月23日證實有對納茲蘭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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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其二,他要求警方調查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對方涉嫌包庇納茲蘭,因為他相信總檢察長在沒有任何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拖延提控納茲蘭的行動令人失望,這對我國司法有負面影響。

納茲蘭是於兩年前在SRC國際公司一案中判定納吉罪名成立的主審法官。在該案中,納吉被判濫用權力並涉及挪用和洗黑錢高達4200萬令吉罪名成立,判監12年並處以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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