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影響SPM考試成績 學生起訴缺課老師

(兵南邦30日訊)學生起訴英文老師、校方、州教育局、教育部及政府,指3年前英文老師無故缺課逾8個月,以致該校中四生失去學習英文的機會,無法應付翌年的大馬教育文憑(SPM)英文及數理科的考題。
沙巴鄉區不時會發生老師缺課問題,但這是首次學生通過法律途徑討公道。
現年18歲,來自古打毛律的西蒂納菲拉西曼,於本月16日通過律師入稟亞庇高庭,指古打毛律一所國中在她就讀中四期間,負責執教英文的老師從2015年2至10月間,不曾進入課室內教課,導致中四學生面對英文考試時倍感壓力。
西蒂今日在律師羅莎娜嘉瑪魯丁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該教師缺課數月,接近年終考試,10月時才進入課室教書一星期,但學生們早已趕不上進度,也直接影響學生對數理科的學習。
她說,儘管學生向校長投訴,但校方充耳不聞,不曾對有關教師採取行動。在校方的保護下,該教師迄今還在該校教書,而且據其了解,該教師照常缺課。
她也說,不僅校方,就連古打毛律教育公署都不選擇採取行動,令人失望。
西蒂指出,在這所學校求學的學生,大部分來自貧窮家庭,唯有好的教育素質才能改變命運,但教育權利卻被害群之馬的老師偷走。
目前育有一女,是名家庭主婦的西蒂說,因為中四的英文教育幾乎處於空白階段,導致她在中五的大馬教育文憑英文科考試僅能低空飛過,數理科成績也不理想。
校長教局教部8造列答辯人
其代表律師羅莎娜向記者展示起訴書,列古打毛律一所中學英文老師、校長、學校、古打毛律教育公署官員、沙巴州教育局總監、大馬教育總監、教育部長和大馬政府為第一至第八答辯人,同時列出有關教師缺課的日期和時間,以及校長與教育公署官員等人對該教師失職的反應。
此外,訴方列出答辯人各別抵觸的法令與罪狀,分別是1993年公務員(行為與紀律)條例3A、3C(1)、3C(2)、23、24及25條文;教育法令(無法為考試提供準備、疏忽、沒有採取合理行動及不符合教育權益);公務員失職;違反聯邦憲法5及12條文(教育權益),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995年獲大馬認可)所有條文包括教育權益。
據悉,高庭定在11月19日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