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展延黨選違黨入稟高庭 16黨員促撤銷巫統註冊

(吉隆坡20日訊)繼31年前因巫統黨爭遭高庭判為非法組織而引發司法危機後,巫統宣佈展延今年黨選一事再度掀起爭議;16名巫統黨員今早入稟高庭,要求高庭撤銷巫統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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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年齡介於30歲至54歲的巫統黨員,是基於巫統已違反黨章展延黨選,而入稟高庭。他們在申請書中,把社團註冊局及巫統執行秘書拿督斯里阿都勞勿夫(巫統的公職人員代表)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社團註冊官蘇拉雅蒂是在今年3月5日證實,當局批准了巫統展延2017年黨選,並指有關申請符合巫統黨章第10.17條文;該條文賦予巫統最高理事會展延巫統大會、支部和區部競選不超過18個月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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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是在2013年10月19日舉行上一屆的黨選。依據巫統黨章,巫統最遲須在2016年10月19日舉行黨選,惟巫統主席拿督斯里納吉在2015年6月26日宣佈,展延黨選18個月,以便專注迎戰第十四屆的全國大選。

隨著佈展延黨選的宣佈後,意味著巫統最遲須在今年4月19日舉行黨選;惟巫統總秘書東姑安南較前則宣佈,巫統決定再度展延黨選至最遲於2019年4月19日舉行。

黨員們除要求高庭撤銷社團註冊局在今年3月5日批准巫統展延2017年黨選的決定外,這16名黨員也要求高庭強制社團註冊局立刻履行當局在1966年社團法令第13、14、16和66條文下的職責,並針對當局所接獲的投訴信函,確認巫統從最高理事會,直到各區部和支部的註冊狀態。

他們也要求高庭強制社團註冊局,馬上針對巫統違反巫統黨章第9.3、9.4、15.3、18.2和10.16條文,即宣佈展延巫統黨選一事採取必要行動,因有關條文闡明,巫統最高理事會、區部和支部的改選活動不可超出法定期限的18個月。

他們在申請書中,也要求高庭發出庭令,強制社團註冊局在進行調查後馬上針對巫統違反黨章一事,撤銷巫統註冊,或強制社團註冊局馬上對巫統採取行動,並依據1966年社團法令第14(2)及14(5)條文發出暫時撤銷巫統註冊的通知書。

與此同時,他們也要求高庭諭令社團註冊局發函巫統,凍結巫統一切事務及行政工作,直至這項申請有了審結為止。

據知,大批警員今早便駐守在吉隆坡法庭中心外;據警方發言人指,當局是擔心這場記者會恐將引發混亂,而決定加派人手維持現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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