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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安努亞違SOP沒開罰單 藍卡巴斥警執法雙標準

(檳城18日訊)行動黨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認為,聯邦直轄區部長丹斯里安努亞慕沙涉嫌違反行動管制令標準作業程序的案件中,吉隆坡總警長拿督賽夫指此案需先交由總檢察長定奪後才開罰單的說法荒謬,也質疑警方的執法持雙重標準。

藍卡巴星發表文告指出,相較於警方向其他違反行管令者開出罰單的做法,賽夫的言論顯示出警方的執法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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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告訴賽夫,不需要特別對待安努亞,他不需要總檢察長的特別關注,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等著總檢察長去處理。和其他人一樣,若安努亞違反標準作業程序,那就向他開罰單,若你無法這麼做,那就是對政治人物和平民施以雙重標準的對待。”

他說,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25條文闡明,在開罰單的事項上,總監或任何公職官員獲得授權,針對此法令下的任何違例行為,向違例者徵收不超過1000令吉的罰款。

他認為,上述法律條文明確點出,任何公職官員可開出罰單,許多違反標準作業程序的人士也在這項條文下被對付。就如彭亨吉打里州議員西芙拉,早前也因為在雪州違反行管令而接獲罰單。

他指出,根據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伊斯邁沙比利所指,警方昨日逮捕596名違反標準作業程序的人士,其中64人被延長扣留,其餘違例者已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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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提問:“為何安努亞慕沙不像其他違例者一樣,接到罰單?為何安努亞的案件那麼特別,需要交由總檢察長處理?”

他強調,除非在安努亞的案件中,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不可罰款類的違例行為”的角度展開調查,否則警方必須一視同仁的對待安努亞,就如對待一般的行管令違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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