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持MITI信賣工業用品 零售店業者仍被罰

(太平16日訊)太平一家以售賣工業用途產品的零售店,持有國際貿易和工業部(MITI)最新批准的營業信函,但日前開店營業時,卻遭警方以“售賣非必需品”為由,開罰1萬令吉,引起業者疑惑,也不滿被罰。

2位事主黃書強和王培榮透露,其零售店位於太平蓮花超市,主要售賣工業用途產品,包括一些急救設備、氧氣筒及口罩,上個月太平落實強管令時停業,惟本月落實全面封鎖后,于6月4日成功申請得MITI批准信,因此恢复開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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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書強說,未料本月12日下午1時20分左右,警方上門調查,店員雖出示MITI信函,但警方仍堅持指其店售賣非必需品,為不可營業的非關鍵領域,結果百辭莫辯下,無奈接下1万令吉罰單。

他認為,警方應給予業者解釋及糾正錯誤的機會,而非直接開出罰單,畢竟其店持有MITI批准營業的信函,并非故意違例,希望罰單可以被取消,否則很冤枉。

事主今日向保閣亞三州議員廖泰義求助,希望可以取消罰單。

廖泰義允諾協助接商家致函國家安全理事會總部提出上訴,也爭取國安會取消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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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不同執法單位缺乏協調及統一准繩的標准作業程序,導致商家混淆和無所适從,在不知情下接罰單,非常冤枉及不公平。

“即然貿工部發給營業批准信函,商家開店營業無可厚非,警方在取締時,應酌情處理,包括給商家解釋或糾正機會,甚至發出警告,而直接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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